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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

作者:辽阳凯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1 08:46:39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跟随辽阳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可以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商标近似判断其实一直是一个业内难题,中国是世界最大商标国家,现拥有商标数量占全世界40%,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基数,各种以文字,图片形式的商标更是层出不穷,那么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于商标近似对比的对象错误对比商标侵权应以原告注册商标为准而不是使用商标为准,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改变了其获得注册商标图样,如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将文字拆分或者图形和文字分离,仅使用文字或者仅使用图形,也有的商标注册权利人在自己注册的商标上加入原有不属于商标组成部分的图形,或在其注册的商标图形上加入部分文字等等,总之,所有法律依据都是按照原告所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当前使用商标为准。

二、商标近似对比要素商标文字:根据文字属性和相似性组合性来判定,就是相似文字判定。商标文字发音:主要是针对地域性文字发音差异来误导消费者。商标近似度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商标近似对比不仅仅是观察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在某些表象上是否有差异,同时也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专利申请的10大误区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4-7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多。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5: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6: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8: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9: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10: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就律师而言,知识产权同样是切入企业市场非常好的入口。

无形商标,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  

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当今社会,商标的作用已呈现出无比强大的优越性!它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本文主要讨论商标的表现形式,用以阐述商标的价值观。 

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中华民族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大量的宝贵文化财富,也在各个不同的区域产生了许多具有鲜明特征的商标。现今商标种类划分有很多种,此文只以表现形式来划分,分为两种,即:有形商标和无形商标。

有形商标是指具有实体存在形式的商业标志,我国最早的有形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的“白兔商标”。当时辽阳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画像鲜明突出。图画的上端横写着店名“辽阳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关于经商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的告白。此标特别强调兔儿标记是自己店铺的识别物,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视觉文化形象的显著性和文化魅力;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商品标志的商业用途的重视。 

而无形商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我国最早的无形商标,当属三国时期的“三结义”品牌。提起刘备、关羽和张飞,人们总是会联想到他们早年在涿郡张飞庄后那花开正盛的桃园,备下乌牛白马,祭告天地,焚香再拜,结为异姓兄弟,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三结义”引出三国时期的三位主要英雄,从多方面表现了忠义的主题,汉室的刘备当时是为了失而复得天下,但无论是守天下还是打天下都不能缺少实仁、实义和实勇三大件,刘备自信自己从中山靖王那里承袭的“仁”还是蛮货真价实的,只缺乏“义”和“勇”,所以他就拉了关羽和张飞结拜为异姓兄弟,强强联合,以“三结义”为旗号,组建“义军”,后于公元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建立蜀国! 

无形商标的价值估量:刘备把他的“三结义”品牌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所提倡的忠义策略几乎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比及的,“顺大义”,“安黎民”的人生理想,使他最终成为手下大将们心目中的“仁义之君”。经过近两千年的洗礼,“三结义”的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它是中华民族道德的象征,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随后的两千年期间,中国出现了相当多的无形商标,如同仁堂:意思是和同于人,宽广无私,有无论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之意。狗不理的由来:曾在蒸吃铺学艺的小伙计名叫“狗子”,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包子店,他那的生意十分兴隆,狗子忙得顾不上跟客人说话,这样一来,吃包子的人都说“狗子卖包子不理人”,日久天长,都叫他“狗不理”。张小泉的由来:传说有个张铁匠,因为母亲生下他时,“扑通”一声掉进了泉水里,所以取名“张小泉”。自从张小泉制造出了剪刀以后,大家要裁就裁,要剪就剪,可方便了,以后张小泉就成了剪刀业的代表者!这些品牌原先都是由某种概念潜意识地在人们脑海里不断地形成的称号,长持以往,便成了无形商标。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无形商标的流通规律:先从无形—再到有形—最终回到无形。因无形商标本身没有具像体现出来,而是人们对于一种思想、理念的重复记忆而形成的,所以最先状态为无形,随后与商品结合起来使用后,便成为了有形的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其发挥了商标的价值后,就成为了商家的无形资产,从而又回归到了无形。所以商标的两种表现形式也是相互间融通的,即无形中有形,有形亦无形。无形商标的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商标事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而无形商标的发展和保护,将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无形商标是中华民族巨大的创造性的财富,是建立品牌信誉度的最好武器,也是未来开发本土品牌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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